浅谈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电子取证的重要性
二十世纪初,由法国著名侦查学家艾德蒙·洛卡德在其编著的《犯罪侦查学教程》提出“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这个原理指出: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即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再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因此,在犯罪案件中物质交换是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简单地说,就是两个对象接触就一定会交换物质并在对方处留下痕迹。打个比方,如果你打我一巴掌,我的脸上就会
留下你的手印、汗渍、划痕等,而你的手上也会留有我的皮肤组织、汗渍等,这样一来通过专业技术鉴定提取,证据的吻合度是可以判断出究竟是谁打了我。
在网络犯罪行为中,电子数据信息证据同样遵循这个原理,网络罪犯也会留下的“手印”,但这些痕迹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和训练有素的司法鉴定取证人员才能查得到、看得到、提取的到并作为呈堂证供。我们海存科仪认为,物质交换原理是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取证实践工作的理论指导和理论基础,而司法鉴定取证工作就是寻找各种网络犯罪交换后留下的蛛丝马迹的痕迹作为证据的重要取证工作。
2023-08-24 16:04:14 MetInfo 109